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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工废矿物油领环保罚单 一次接4张罚单处罚7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051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显巧)柳州市男子黄某非法加工危废矿物油被环保部门查处后,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排放污染物、未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日前连续收到4张行政处罚单,处罚金额7万余元。

今年4月29日,黄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投资2万元,在柳邕路364号擅自开工建设废矿物油加工项目,5月17日被环保部门查获。虽然加工时间不长,但被查获时,黄某已经累计收购废矿物油15吨,并完成加工废矿物油约11吨,环保部门现场还查获未加工的剩余矿物油4吨。

经核查,这些废矿物油代码为800-214-08,属于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给黄某开出了4张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一,因为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总投资额2万元的3%即600元的处罚。新环评法实施以来,未批先建企业是按照投资总额的百分比,来处以罚款。

其二,因为加工点的手烧炉废气排气管道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处以10000元的处罚。

其三,因为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工点收集和贮存废矿物油的场所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被处以50000元的处罚,这也是罚得最重的一项。

其四,没收加工点违法所得7500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即15000元的罚款。

至此,黄某的违法加工废矿油点,投资2万元开工建设不到一个月,被环保部门查处后,累计四张罚单的处罚金额为75600元,违法行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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