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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介绍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
工作守则

再生油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依法设立的直属分支机构,是为再生油行业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的常设机构,接受协会的直接
领导。为促进再生油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守则。
一、工作职责
再生油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废油回收、加工、再利用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组织开展再生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评审和推广;开展再生油综合
利用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相关行业事务工作;开展再生油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会议制度
再生油专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行业会议。探讨交流再生油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推介;探讨中国再生油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途径;审议专家组成员调整议案;制定
和审议再生油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等相关事宜。
三、秘书处日常工作范围
再生油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专职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范围主要是:
1、联络、组织、发展专业委员会成员。
2、组织实施专家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调协会活动及各成员单位之间业务往来。
4、组织编撰、印制、寄发专业委员会内部刊物。
5、提名副秘书长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负责印制颁发专家组成员行业专家资质证书。
7、开创和维护中国再生油网站建设。
8、处理专业委员会其它日常事务。
秘书处负责人是秘书长,采取协会聘任制,直接接受协会的领导。
秘书处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协会办公区)。
四、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再生油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是推进我国再生油产业发展的技术决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相关政策研究机构。
(一)入选专家组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或具有10年以上再生油类教科研或从事再生油回收、加工提炼、销售、设备
生产供销等相关工作经历,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2、愿意加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拥护本协会章程,根据协会规定的会费缴纳标准按时交纳会费。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对行业的责任感和关心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研究或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4、应具有熟悉再生油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和技术工艺等提出意见。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再生油专家组成员组成
根据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名单,经再生油专业委员会大会审核同意后,分期分批选聘加入专家组个人成员,并颁发中国再生油行业专家资质证书。
(三)专家组的职责
1、开展废油再生利用工艺技术及产品的标准研究。
2、根据国家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对再生油提炼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进行可行性技术鉴定、评审工作。
3、根据对再生油行业的调研,分析我国再生油产业发展的基本形势,提出国家促进再生油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4、开展再生油行业的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
5、为解决行业内技术疑难、争议问题提供咨询帮助。
6、对再生油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四)专家组领导机构
1、专家组领导机构设:常务主任1名,第一副主任1名,副主任3~5名。常务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由专家组选举产生,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常务主任在任职期间主持
专家组工作,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第一副主任代理主持专家组工作。
2、专家组领导成员本人连续2年不能出席会议时,自动免除其职务。
五、财务管理
再生油专业委员会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收入主要由协会拨付的会员会费提成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及其它合法收入,因此,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并入协会财
务管理,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制度。
六、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会员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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