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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税收政策研讨会圆满成功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 作者: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3063

2017年11月11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组织部分行业骨干企业,在北京召开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税收政策研讨会,会议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出席,并听取了企业的汇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下发了财税[2013]105号文件《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的执行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技术进步,规范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免征消费税政策即将到期,而在2015年,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更改为即征即退50%,这些变化都将制约和阻碍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规范、健康和长远良性发展。

参会代表经过热烈讨论,一直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极大的提高了再生基础油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再生基础油工艺技术的进步。这两个文件出台5年来,目前釜式蒸馏,酸碱精制等“土炼油”工艺技术已被国家环保部出台政策明令禁止,行业内以分子蒸馏、薄膜蒸发、减压蒸馏等技术为主的蒸馏技术被广泛采用,以白土精制、溶剂精制为主的精制工艺技术被广泛采用,加氢精制等先进工艺技术也在蓬勃发展。尽管这些工艺技术目前仍存在很多实际问题,但相比之前的釜式蒸馏和酸碱精制工艺技术已取得了很大技术进步。

目前,废油行业财税优惠政策已成为广大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已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循环再利用产业的能力,企业都期盼长期给予废矿物油综合再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相对落后的我国,更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对废矿物油行业有一个长期的政策扶持。废矿物油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的相关政策法规应用,技术创新以及能力提升都需要企业自觉自愿的长期投入,而企业也只有在长期的政策环境指导下,才敢大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在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方面有重大投入,如果政策的连续性不强,企业会谋取短期利益,变相采用加工成本低的工艺路线,环保设施简单化处置,长期以往,将带来极大的环境风险和资源的浪费。因此,只有对正规合法、有技术能力、有处置资质的厂家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加强对非法再生油厂的打击力度,为合法正规的专业生产厂家创造正常有序的生存环境,才能逐渐将废矿物油行业引向健康、持续、长远发展的道路上。否则,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再生产品的专业厂家必将面临倒闭的危险,对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行业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当这些大量的废矿物油都走进非法收集与处置地时,势必将给国家、政府和社会带来相当的负面效应和各类隐患。

国税总局相关领导认真听取了企业代表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一天的会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规范一个行业的发展,这是一项由政府和行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庞大系统工程,单靠企业的自身力量必将势单力薄而无法实现。同时财税优惠政策的长期实施的,将践行十九大“建设美丽中国”重要精神,引导废矿物油综合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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