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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司:2015年重点工作回顾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官方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184

一、推动电子电气产品领域污染控制工作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七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施行。《办法》作出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限制使用铅、汞等六种有害物质的明确规定,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采取分步实施、渐进推进的具体实施方法和管理模式等。《办法》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的标准化,目前国内已出台相关国家标准6个、行业标准9个,还有一大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在起草、制定中;《办法》还强有力地推动了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目前已经有相当一批企业实现了无铅焊接、使用无卤素阻燃、无铬电镀等“绿色设计”和“绿色工艺”。

为深入贯彻实施《办法》,实现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用工作与国际接轨,推动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业节能减排,我部于2010年年中开始修订《办法》,拟将《办法》调整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展至“电子电气产品”,将名称修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修改关于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目录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强制性认证的规定等。

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我部多次召开相关行业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行业协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为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我部不仅采取网上公示方式征求、听取意见,还按照WTO/TBT的规定,向WTO成员国进行了通报。

《办法》修订必将大力推进“十二五”期我国电子电气产品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将以推进电子电气产品领域有害物质限制立法和标准化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电子电气产品使用化学物质的信息注册、有害物质的逐步、全面限制使用、节材与节能降耗,推动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

二、积极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
 
再制造以废旧机电产品(装备)为原料,是典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与传统制造过程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2009年确定33家企业、2个产业集聚区为第一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涵盖工程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办公信息设备、机床、工业机电设备等行业领域。按试点方案,试点单位将在3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依托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明确再制造产品标准,确保再制造产品品质质量,严格区分翻新、维修件,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分别发布《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启动了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后,组织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认定工作的开展,将有力促进再制造产品生产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加快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公众认知度,打消消费者疑虑,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实现常态化。

二是强化指导,规范试点。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了再制造试点工作交流及实施方案编制培训会议。随后,分三批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并向各地区、试点企业和单位反馈评审意见,要求组织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实施方案。目前,已批复两批共22家单位试点实施方案。

三是加强协调,协同推进。加强再制造技术交流,积极推动再制造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组织召开钢铁行业激光再制造技术现场交流会。大力支持科研机构、试点单位等加快建立完善再制造标准体系。召开再制造产品认定及有关政策问题座谈会,加强与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协调,组织有关协会、科研机构和再制造企业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相关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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